【發稿時間 :2024-12-24】 【作者 :】 【閱讀次數:】
各潛在投標人:
根據《澧資航道白沙至甘溪港三級航道建設工程土建一標(甘溪港大橋拆除重建工程)(LZHD-TJ01)標段施工招標文件》(以下簡稱“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相關規定,招標人發出答疑澄清書第3號。本答疑書應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不影響招標文件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問題1:
①招標文件第21和22頁,3.2.8條款中規定暫定金額為6457088元,3.2.9條款規定暫估價及暫列金額在投標報價時不得調整,否則視為不合格投標人,但是工程量清單說明對暫列金額進行說明為:(清單合計減去材料、工程設備、專業工程暫估價合計)*3%:請明確投標報價中暫列金是按照招標文件第21頁.3.2.8條款中規定的6457088元填報,還是工程量清單說明中投標報價(清單合計減去材料、工程設備、專業工程暫估價合計)*3%計算填報?
②招標文件第141頁、第197頁、第241頁,均約定安全生產費按最高投標限價的1.5%計,招標文件第21頁,3.2.8條款中最高投標限價221693354元計算得出安全生產費為3325400.31元;答疑澄清書(第2號)文件中發布的固化清單中的安全生產費為3168012.0元:請明確安全生產費是否為最高投標限價的1.5%計,按照3325400.31元填報?
答復:
①本項目暫列金額為6457088元,請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約定進行填報;工程量清單總說明:2.7 暫列金額(不含計日工總額)的數量及擬用子目的說明:“清單合計減去材料、工程設備、專業工程暫估價合計”×3%。修改為:2.7 暫列金額(不含計日工總額)的數量及擬用子目的說明:/。
②安全生產費按最高投標限價的1.5%計,按照招標文件第21頁,3.2.8條款中最高投標限價221693354元計算得出安全生產費為3325400.31元;發布的固化清單中的安全生產費有誤,請投標人自行解鎖,自主報價。
2.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2.2.4(4)中:“國家級科學技術進步獎”,修改為:“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招標文件與本澄清答疑書相對應的內容同步修改,其他內容不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投標截止時間不變。請投標人自行登錄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官網登錄下載澄清修改后的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招標人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