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時間 :2025-01-03】 【閱讀次數:】
原招標文件第四章評標方法及標準/技術部分/安裝與施工要求11、投標人擬任項目經理具有機械、電氣相關工程技術職稱,高級工程師及以上的計10分,中級工程師的計5分,助理工程師職稱的計3分。2、投標人擬任技術負責人具有機械、電氣相關工程技術職稱,中級工程師職稱及以上的計5分,助理工程師職稱的計3分。提供第1、2點人員職稱證明材料復印件,以及投標人最近3個月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材料復印件,否則不計分。此項刪除。將該評分項15分增加到現場安裝實施方案中修改為:“投標人須根據采購需求提供針對本項目的實施方案,方案應包括:人員配備情況、安裝進度計劃、施工組織設計、質量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調試測試驗收等,方案內容完整、合理及可行完全滿足采購需求的計40分,有缺漏項的,每處扣8分;針對性不強、認為不夠明確的或欠合理的,每處扣 4分,扣完為止。評分依據:針對性不強、認為不夠明確 的或欠合理的是指:方案內容與項目需求不一致或沒有關聯性;涉及的技術規范標準等與國家或行業標準或招標文件要求不一致;方案內容與實際實施存在差異性;內容空洞、語義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義、混亂,內容不充 實等。”
原招標文件第四章評標方法及標準/商務部分/投標人維保能力/1、投標人作業人員中具有電梯修理作業資格證6年以上或取得電梯中級技工職業資格證的,每提供一個證書計2分,最多計10分。(投標人須提供人員證書復印件,以及投標人最近3個月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材料復印件,否則不計分)修改為:“1、投標人或所投產品制造商的作業人員中具有電梯修理作業資格證或取得電梯中級及以上技工職業資格證書的,每提供一個證書計2分,最多計10分。(投標人或所投產品制造商須提供人員證書復印件,以及投標人或所投產品制造商近3個月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材料復印件,否則不計分)””
原招標文件第四章評標方法及標準/商務部分/投標人維保能力/2、2021年12月以來至投標截止之日投標人在市級及以上電梯維保單位星級評定中,獲得四星及以上的每個計3分,獲得三星的每個計2分;獲得二星及以下的每個計1分;無星的不計分。每個年度只能按最高的1個獎項計,最多計6分。(投標人須提供相關證明復印件,否則不計分)。此項刪除。將該6分增加到售后服務方案第2點修改如下 :“投標人須提供針對本項目的售后服務方案,方案應包括:維保計劃與方案、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24小時維保值班電話設立情況、備品備件、維保人員配備、培訓方案等,方案內容完整、合理及可行完全滿足采購需求的計 18分,有缺漏項的,每處扣3分;針對性不強、認為不夠明確的或欠合理的,每處扣2分,扣完為止。評分依據:針對性不強、認為不夠明確 的或欠合理的是指:方案內容與項目需求不一致或沒有關聯性;涉及的技術規 范標準等與國家或行業標準或招標文件要求不一致;方案內容與實際實施存在差異性;內容空洞、語義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義、混亂,內容不充實等。”